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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6月 28, 2012

重申禁止強制勞動及全額給付薪資

勞委會重申,外勞在我國享有的權益不因國籍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有關外勞生活及工作權益都訂定相關法規及保護措施,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僱用員工,不分本、外勞都適用基本工資、加班費、工時及休假等相關規定,並禁止強制勞動及扣留外勞護照、居留證、存摺等文件,且規範雇主應全額給付外勞薪資,倘雇主如有違反規定,均依法查處。


美國國務院20日公布「2012年度人口販運報告」,肯定我國在防制人口販運上的積極作法,已連續3年將我國列為狀況最佳的第1級,其中高度肯定勞委會設置外勞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處所、持續辦理雇主及外勞法令權益宣導等重要保護及預防人口販運的措施。勞委會說,對於報告中建議強化勞委會官員及外勞查察人員對人口販運防制法及被害人鑑定的認識、續予補助非政府組織對被害人保護措施及計畫、持續強化安置庇護處所及被害人服務通譯補助,及持續宣導大眾對人口販運議題之認知。

另外暢通外勞諮詢及申訴管道設置1955專線,各縣市也會設立外勞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外勞各項諮詢及申訴服務,只要接獲外勞申訴案件,立即派請縣市政府前往查處、協助處理勞資爭議或轉換雇主,以避免外勞遭受不當對待;並建立中途解約驗證機制,避免外勞遭受強制遣返。

勞委會表示,無論教育宣導或補助業務,都已規劃執行多年,未來仍將持續透過電視、平面媒體及廣播電臺,製播法令及權益保障宣導節目,加強宣導外勞法令及合法僱用;也會印製外勞在臺工作須知(中、外文對照版)分送外勞;此外以補助方式鼓勵地方政府辦理外勞休閒輔導活動、外勞與雇主法令宣導會,以強化人口販運預防及保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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